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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陣子(108年5月7日)立法院通過了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十五條之一條文;並修正第一百十三條條文,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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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陣子(108年5月7日)立法院通過了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十五條之一條文;並修正第一百十三條條文,不過這是公報初稿資料,正確內容以總統公布之為準:

第一百十三條 
應經政府授權之事項,未獲授權,私與外國政府或其派遣之人為約定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;足以生損害於中華民國者,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第一百十五條之一
本章之罪,亦適用於地域或對象為大陸地區、香港、澳門、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,行為人違反各條規定者,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。


另外,立法院也通過了最新的刑法修正案,很多同學在問對於考試有沒有影響,例如業務過失刪除後,相關概念是不是可以把它拋到九霄雲外,這個問題,在上開三讀通過的修正經總統公布施行後,當然是肯定的。

至於本次通過的修正案有哪些,同學可以參考以下連結:

https://www.moj.gov.tw/dl-34600-33dc79bf6af840159a99db05211e8bdc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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